山東大學“法濟民益”調研·四大熱門APP用戶協議與隱私政策——個人信息權益侵害風險透視
數字經濟時代,APP用戶協議與隱私政策是界定平臺與用戶權利義務的核心載體,直接關系數億用戶個人信息權益。來自山東大學的“法濟民益”社會實踐項目團隊以掃描全能王、抖音、小紅書、美柚四大高頻APP為樣本,結合《個人信息保護法》《民法典》等法規,梳理個人信息權益侵害風險,為用戶維權與平臺合規提供參考。
(一)共性痛點——“被動授權”致權益保護起點失序
調研顯示,超八成用戶注冊時“很少”或“從不”完整閱讀協議,“協議盲簽”源于平臺刻意設計的交互邏輯:多數APP將“同意”按鈕以醒目形式突出,“查看協議”卻以淺灰小字藏于角落,需額外點擊才能查閱;且未設置協議閱讀最低時間門檻,無法排除“秒點同意”,導致用戶對信息收集范圍、使用場景、共享對象等關鍵內容認知空白,從源頭失衡權利義務關系。
(二)APP風險解析——四類場景的權益侵害具象化
掃描全能王:過度收集與不公平交易雙重違法
1、突破“最小必要”原則收集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要求處理個人信息遵循“最小必要”原則,而掃描全能王強制收集IMEI、MAC地址、AndroidID等非核心功能必需的敏感數據,且標注“無法關閉”,拒絕提供則無法使用核心服務。更有監管通報顯示,其存在“每分鐘3次收集AndroidID”的高頻行為,未說明必要性,遠超合理預期。
2、交易環節剝奪用戶權益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要求自動續費前五日顯著提醒,該APP卻將說明藏于淺灰小字,多數用戶未獲提醒;扣費無密碼驗證或二次確認,“0.01元體驗會員后次日被扣99元”投訴頻發。同時,其以“軟件類產品特殊”為由,拒絕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剝奪用戶法定救濟權。
抖音:信息收集與共享的“模糊化”瑕疵
1、收集目的不明與默認授權違法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七條要求處理個人信息目的明確,抖音位置信息收集條款僅籠統稱“用于個性化服務、本地內容推薦”,未明確具體用途;且相機、麥克風等權限“默認開啟”,違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需取得自然人同意”的規定,剝奪用戶知情權與同意權。
2、第三方共享披露不足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要求共享個人信息前,需告知接收方身份、信息種類等并獲單獨同意。但抖音僅提及“與合作伙伴共享”,未披露具體信息,用戶無法判斷信息流向,增加泄露風險。
小紅書:內容授權與知識產權失衡
1、“不可撤銷”條款違法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五條賦予用戶同意撤回權,而小紅書用戶協議要求用戶授予平臺“免費、不可撤銷、非排他”的內容使用權,涵蓋肖像、個人經歷等信息的改編、傳播,既未明確范圍,又排除撤回權,還可能因AI篡改肖像、虛構經歷,違反《民法典》肖像權保護規定。
2、隱性侵害消費評價著作權
《著作權法》規定用戶對消費評價享有完整著作權,許可使用需訂書面合同。小紅書協議雖未直接定歸屬,但邏輯上傾向單方獲取排他使用權,且未約定報酬,侵害用戶著作權財產權。
美柚:敏感健康數據保護義務缺失
1、未履行敏感信息單獨同意程序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將健康生理信息列為敏感信息,要求單獨同意。美柚收集月經周期、備孕狀態等敏感數據,卻未單獨彈窗提示,僅將授權藏于冗長協議,無法確保用戶知情。
2、第三方共享模糊引發連鎖風險
其隱私政策僅稱“可能與合作伙伴共享數據”,未披露合作方身份、數據范圍及安全措施。此類數據若被不當共享,可能導致保險定價歧視、職場歧視等問題,威脅用戶權益。
(三)法律視角建議——多維度筑牢保護防線
1、用戶層面:強化意識,掌握維權路徑
注冊時重點審查信息收集、第三方共享、數據刪除權條款,警惕異常條款;定期檢查自動續費;發現違規可通過“國家網信辦APP違法違規舉報平臺”投訴,或依《個人信息保護法》起訴主張權益。
2、平臺層面:履行責任,優化條款設計
以“圖文+標紅”簡化條款,單獨列示敏感內容;對敏感權限、自動續費設“單獨彈窗確認”,明確“不同意不影響核心功能”;針對內容授權、知識產權,與用戶訂補充協議,實現權利義務對等。
3、監管層面:加強審查,提升違法成本
建立條款常態化審查機制,核查違規條款;對違法平臺依《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定期發布合規指引,推動平臺主動合規。
APP協議與隱私政策是個人信息權益的“第一道法律防線”。山東大學“法濟民益”團隊希望通過此次實踐,揭示風險、普及法律知識,推動用戶、平臺、監管形成合力,構建數字空間個人信息保護網,助力法治化進程。
社會實踐推薦
- 挺膺擔當傳承志 青春賦能非遺新篇章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的“魂脈”與中
- 08-25